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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Market Access Newsletter August 2024

Welcome to our August 2024 Global Market Access news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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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更新內容
台灣發佈日期:2024/08/09

發布號:通傳基礎決字第11365021170號

根據2024年8月1日國家通訊委員會會議記錄,摘要如下。

I.        下方為2024年8月19日起生效的規範

1.     審驗資料保密:

(a)   辦理電信設備保密作業時,請於國內外網站查詢,確認該電信設備未於國內外公開陳列或販賣,並提供網站查詢紀錄,始得開立繳款單據,待繳費後設定保密。

(b)   屬保密中電信設備,驗證機構應最少『每月』透過「詢問申請者」及「國內外網站查詢」等方式查核,並保留查核紀錄。

 

2.     完全最終產品登錄: 為避免「登錄」之完全最終產品外觀與「實際販賣」之完全最終產品外觀「不同」,取得該完全射頻模組(組件)型式認證證明者提供「該完全最終產品」或「該完全最終產品之錄影檔」,提交方式如下。

(a)   委原實驗室拆拍: 提供之完全最終產品內部及電路板照片,其最終產品須逐一拆解且拍攝清晰,確認該完全射頻模組(組件)確實安裝於該完全最終產品內,由原實驗室出具完整內部照資料。

(b)   由申請人拆拍: 提供之完全最終產品內部及電路板照片及錄影檔,其最終產品須逐一拆解且拍攝清晰。

錄影檔內容(請另指出模組與天線位置之影片段落時間點):錄影檔應從完全最終產品正面(外觀特徵須清晰可辨讀)連續拍攝至打開機蓋,並拍攝內部電路板及該完全射頻模組(組件)(內部電路板主要元件及該完全射頻模組(組件)須清晰可辨讀),且應清楚顯示該完全射頻模組(組件)於內部電路板之相對位置。

3.     具無線充電接收功能之電信設備:

具無線充電接收功能之電信設備於檢測時,申請者應提供取得型式認證證明之無線充電器,以利測試機構併同檢測,確認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該電信設備型式認證證明內容應包括該併同審驗無線充電器之審驗合格標籤號碼、名稱、廠牌及型號,與配件之名稱、廠牌及型號。

台灣II.      下方為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要點

製造商能力證明:

(a)   國內製造之電信設備審驗: 申請人檢附由NCC核發之「製造核准證明文件」後,始得受理申請審驗。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核准文件申請資料網址

(b)   國外製造商之電信設備審驗: 提交「製造商能力證明聲明書」或「ISO9001證書」。

中國為加強消防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國家認監委修訂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滅火器》(CNCA-C18-02:2024)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滅火器》。逃生產品》(CNCA-C18-03:2024),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強制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滅火器(CNCA-C18-02:2020)和《強制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避難逃生產品(CNCA-C18-03:2020)同時廢止。

依照舊規則頒發的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以繼續使用,認證證書的轉換透過到期更換、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方式完成。

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根據新版規則及已公佈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通則的要求,制定相應的認證實施細則,並向國家認監委備案後實施。

根據手提式滅火器國家標準修訂結果,手提式滅火器強制產品認證標準由GB4351.1、GB4351.2變更為GB 4351。

印尼印尼通信和信息部 (KOMINFO) 部長於2024年7月25日發布以長期演進技術標準和國際行動電信2020標準為基礎的電信設備和/或行動電信設備技術標準的2024年第352號法令。

 

這項新法規為智慧型手機和其他具 WWAN 基地台支援之 WWAN 功能的設備,提供以下附加頻段:

‒           LTE;

‒           用戶站和基地台:b28和b31;

‒           中繼器:b1、b3、b5、b8、b28、b31(無 b40);

‒           5G;

‒           用戶站和基地台:FR1 (n28)、FR2 (n258)。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能源委員會(Suruhanjaya Tenaga, ST) 於 2024 年 6 月 21 日發布第七版《電氣設備審核指引》。此版本包括電動車充電器的要求和 1 年寬限期。
塞爾維亞依據《電子通訊法》(“RS官方公報”第35/23號) 第36條、第37條和第105條,為達成電子通訊市場監管之目的,依下列原則對無線電頻譜進行有效管理:客觀性、透明性、競爭性、無歧視性和比例性原則。邀請有興趣使用900 MHz、1800 MHz 和2100 MHz 無線電頻譜的各方人士,最晚於2024 年8 月17 日之前向RATEL電子通信和郵政服務管理局提交意向書。
印度印度電信工程中心 (TEC) 於 2024 年 7 月 18 日發布與關聯型號可以增加至 MTCTE已認證的設備中之聲明書。

該聲明書參照電信設備強制測試和認證程序 (TEC 93009:2024) 第 l 節之第 10.1.1(iv) 小節,明確說明可以將關聯型號增加至MTCTE已認證的設備中,但須提交本次發佈的聲明書對增加的型號進行說明,並由TEC 指定的CAB對申請型號進行審查。

印度國家通訊安全中心(NCCS)於2024年7月19日發布通知,宣布5G會話管理功能(SMF)強制安全認證(MSC)於2025年1月1日生效。

 

5G SMF自願安全認證於2024年6月1日生效,將於2024年12月31日截止。

阿曼阿曼電信管理局發布第1152/2/19/2024-12號決議,修訂《電信設備治理與審批條例》,該決議自2024年8月21日起生效。

主要變更如下:

1.     有效期限變更:由永久改為4年。

2.     標籤變更:必須在產品上放置QR code,也接受電子標籤。

 

以下設備可免除標示標籤:

(a)   車輛相關應用的設備 (已安裝於車內進口)

(b)   進口前已安裝在資料中心機櫃內的系統和介面卡。

(c)   安裝在公共電信網路中的所有進口設備。

(d)   在官方網站中公布的其他豁免設備。

3.     申請人變更:證書必須由實際進口商持證。

巴林巴林電信監管局宣布更新各種無線應用的技術規格文件。該文件旨在增強沙烏地王國的基礎設施能力,以適應通訊領域的最新進展和趨勢,其包括使用下一代 Wi-Fi 7的授權規範。
南韓南韓科學資訊通信部(李鍾浩部長官)宣布,《電波法施行令》修正案將於2024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

1.     合格評定自我認證介紹

目前的合格評定系統對所有產品統一實施嚴格的監管前測試及認證。此種方式無法適應ICT產品融合、生產多樣化及小規模化等產業環境的變化,導致新產品上市的延遲和認證成本的增加,加重企業的負擔。

為解決這個問題,科學通信部針對無線電波干擾風險較低的產品(例如照明設備、USB 或電池供電產品)引進了自我認證系統,在這項制度下,企業(包括製造商)可以自行進行測試並公開揭露結果,從而減輕企業的負擔。

 

2.     合格評定標記的改進
在此之前,經過合格評定的產品必須在產品及其包裝上顯示認證資訊,包括產品名稱、型號、生產日期和認證標誌。新法規則允許這些資訊擇一顯示在產品或包裝上,提供更彈性化的選擇。

 

3.     虛假指定國內代理商的合格評定撤銷
現行法規要求外國製造商和銷售商指定國內代理商來處理產品缺陷時的消費者投訴。為了加強消費者保護,新法規根據《無線電波法》確立了法律依據,若韓國國內代理商被錯誤指定,則可撤銷合格評定,而此類違規行為的處罰也已公告。

南韓南韓科學資訊通信部於 2024 年 5 月 30 日發布通知 2024-22,更新適用於 WiFi 7 的 標準KS X3123。

頻段頻寬最大功率備註
5925-6425 MHzBelow 320MHz<14 dBm

(power density 1dBm/MHz or below)

Ÿ 包含天線增益在內的功率密度應是平均的

Ÿ 禁止使用無人機

Ÿ 對於汽車中使用的內建無線設備只能使用6085-6425MHz。

5925-7125 MHzBelow 320MHz< 2dBm/MHzŸ 包含天線增益在內的功率密度應是平均的

Ÿ 僅限於連接到建築物內電源時安裝和操作的設備或與該設備通訊的設備

Ÿ 禁止在汽車、飛機、鐵路、船舶、無人機等移動交通工具上使用。

5925-6425 MHzBelow 320MHz< 2dBm/MHzŸ 包括天線增益在內的功率密度應為平均的

Ÿ 僅限於在地鐵、汽車或與該設備通訊的設備中連接到電源時安裝和操作的設備

坦尚尼亞坦尚尼亞通訊監理局 (TCRA) 於 2024 年 6 月 25 日發布短距離設備 (SRD) 的最低技術規格,其主要變更如下:

1.     Wi-Fi 6E- 5945-6425 MHz,適用於 UWD SRD之應用,最大LPI 使用功率為 23 dBm,VLP 使用功率為 14 dBm。

2.     短程雷達 (SRR) 設備 77-81 GHz,用於汽車短程雷達。

3.     追蹤和數據採集 870-874.4 MHz,用於查詢、追蹤和數據採集,最大功率為 500mW EIRP。

沙烏地阿拉伯沙烏地阿拉伯通訊、太空和技術委員會(CST)更新物聯網監管架構文件,並更名為物聯網法規,以促進物聯網(IoT)領域的投資和創新,提高服務品質和效率,增強用戶體驗,並加強沙烏地阿拉伯的監管環境。更新後之物聯網法規將於文件發布至 CST 網站上的60 天後生效,即2024 年 9 月 30 日起生效。
奈及利亞2024年7月29日,奈及利亞通訊委員會(NCC)依據《2024年型式認證條例》更新了型式認證的業務規則。主要變更如下:

1.     新認證指引名稱:由《型式認證指引》變更為《型式認證業務規則》。

2.     標籤:標籤應放置於靠近型號的位置以便識別,也可以放置於包裝和使用手冊上。電子標籤則適用於具有數位顯示和/或具有遠端登入功能之裝置。

3.     臨時性認證:申請程序現也包括研究原型或開發中原型產品的臨時型式認可,這類產品須在臨時型式認證期限屆滿前申請最終成品的型式認證。

4.     型式認證或豁免撤銷條件:

4.1 委員會得以依據合理證據撤銷型式認證或取消型式認證豁免,如:

4.1.1      透過詐欺或不實陳述獲得之型式認證或型式認證豁免;和

4.1.2      符合以下設備類別:

(a)  不符合型式認證的適用標準,

(b)  干擾通訊網路或其他通訊設備的運作,

(c)   有已知的設備缺陷,或已有向委員會或任何其他主管機關報告的缺陷,並

(d)  會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4.2 在撤銷型式認證或取消型式認證豁免後,供應鏈中的所有通訊設備應由設備持有者依據委員會提出的任何指令進行處置或修改。

 

This Global Market Access newsletter has been provided by Eurofins E&E Wireless Taiwan GMA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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