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to our September 2024 Global Market Access news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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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更新內容 |
澳洲 | 2024 年 9 月 21 日,澳洲通訊與媒體管理局 (ACMA) 在公眾諮詢後,重新制定《2024 年無線電通訊(特定無線電通訊接收機以及發射機許可證和接收機許可證類型)決議》。其公眾咨詢重點為即將廢止的三項法律文件, ACMA 提議在重新決議時做出些微調整,同時允許廢止《2015 年無線電通訊許可條件(固定接收許可)決議》和《2014 年無線電通訊(認證機構)決議》,而上述這兩項法律文件的有效期於新決議發佈時自動失效。重新決議目的是為確保無線電通訊發射機和接收機許可的連續性,同時也反映了較小的現代化。 |
ACMA 最終定案以 2024 年版無線電通訊(發射機許可證分配 – 高功率開放窄播許可證)決議取代 2014 年版之決議。這項新規定於今年的公眾諮詢後所制定,其管理高功率開放式窄播 (HPON) 許可證的分配,這對於在住宅區運行功率超過 1W和在非住宅區運行功率超過 10 W的發射器的廣播公司至關重要。更新後的決議概述許可證的簡化申請和招標流程,以確保競爭性和透明的分配系統。 | |
墨西哥 | 2024 年 8 月 28 日,經濟部長 (SE) 修訂外貿事務中的一般性協議。此次修改涉及關稅分類,建議客戶聯絡海關機構進行詳細更新確認。 |
沙烏地阿拉伯 | 2024 年 7 月 31 日,通訊、太空與技術委員會 (CST) 正式批准了物聯網 (IoT) 法規,旨在監督沙烏地阿拉伯的物聯網服務。本規定自發布日起的60日後實施。新法規符合 CST 促進沙烏地阿拉伯技術領域數位轉型、創新和競爭的使命。 物聯網法規界定物聯網設備和服務的定義、範圍和要求,確保符合 CST 概述的技術規格。物聯網設備在進口或使用之前必須獲得 CST 批准和合格證書。此外,這些法規強調了物聯網設備和連接平台之間互通性的重要性。這些戰略指令旨在促進沙烏地阿拉伯的創業、研究和開發以及新技術子行業的發展。 |
卡達 | 卡達通訊監理局 (CRA) 要求行動網路業者於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在 2.6 GHz 頻段從頻分雙工 (FDD) 過渡到時分雙工 (TDD) 技術。該決定於 2024 年 9 月 1 日宣布,旨在提高卡達行動網路的效能,確保更有效地利用頻譜並與 4G 和 5G 技術的國際標準保持一致。 轉向 TDD 符合國際電信聯盟 (ITU) 的建議,預計將提供更快、更高品質的服務,以滿足不斷增長的消費者需求。這項轉變支持卡達《2030 年國家願景》及其國家發展戰略下更廣泛的目標,強化了該國提供先進、可靠的電信服務的承諾。 此外,CRA分配了額外的頻寬,以滿足人工智慧、物聯網和 5G 應用等在新興技術驅動下不斷增長的需求,進一步確保行動網路基礎設施能夠支援該州的數位成長軌跡。 |
日本 | 日本總務省 (MIC) 已於 2024 年 9 月 7 日針對「低功率無線電系統發展的技術要求」中的陸地無線電通訊委員會報告草案「433MHz 頻段輪胎壓力監測器和遠端無鑰匙進入的技術要求」公開徵求意見。諮詢將開放徵求意見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止。 |
英國 | 2024 年 9 月 4 日,《產品監管與計量法案》[HL] 在上議院提出,旨在加強英國的產品安全和監管架構。這項立法的產生是因為需要調整植根於歐盟法律的現有框架,以適應技術進步和不斷變化的消費者行為等當前挑戰。 該法案旨在透過劃清包括線上市場在內的各個供應鏈參與者的責任,以應對新興產品風險,例如與紐扣電池相關的危險和電動自行車的火災風險。還旨在透過允許英國議會根據新的歐盟產品要求更新法律來提供監管穩定性,從而防止企業產生潛在的額外成本。透過改進合規和執行機制,該法案使監管機構之間能夠更好地共享數據,從而更有效地解決違規問題。此外,其也更新法定計量框架,以確保度量衡的準確性,增強消費者信心並支持實現淨零目標的創新。 |
阿根廷 | 2024年8月29日,阿根廷商務部長發布第237/2024號決議,對屬於部長範圍之類別的通用技術法規引入通用簡化框架,例如:鋼鐵/油墨/電氣安全/能源效率/玩具/計量學。 總體而言,其概念為簡化當地安全認證流程,可能是少許或根本無需政府干預或海關核查。因此,流程僅在進口商/製造商和認證機構之間進行。他們希望執行由製造商/進口商發布的符合性聲明計劃,該計劃需要為消費者提供詳細的證書資訊和二維碼。此外,將允許對外國報告和證書進行更廣泛的重新驗證,而不需要對具有外國安全認證/報告的產品進行強制性本地測試和工廠審核。 |
印度 | 印度電信部 (DoT) 於 2024 年 9 月 9 日發布 2 份辦公室備忘錄,其中涉及許可和批准流程,並包含以下更新: 為簡化審批流程,針對以輻射模式運作的設備,調整頒發實驗和示範許可證的時間表。如果實驗許可證和示範許可證都適用的情況,則需要進行跨部協商。 設備型式核准 (ETA) 持有者在進口設備之前必須獲得對外貿易總局 (DGFT) 的無異議證明書或其他適用的許可。 ETA 持有者要為確保遵守 DGFT 規定的進口法規和要求負全責。此要求可能不適用於某些設備,例如無人機。 |
泰國 | 泰國國家廣播和電信委員會(NBTC)近期以下列文件草案舉行公開聽證會: 1. NBTC 關於數位廣播頻率計畫的公告草案 2. NBTC 關於數位廣播發射機技術標準的公告草案 3. NBTC 關於數位廣播接收器技術標準的公告草案 (1) 兩種類型的車載數位無線電接收器(汽車接收器) (2) 國內便攜式接收器 (3) 車載接收器類比適配器 |
南韓 | 公民環境健康中心測量了頸部風扇、吹風機和筆記型電腦充電器的電磁輻射,報告稱它們分別發出高達421mG、1,113mG 和213.9mG 的電磁輻射,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設定的潛在致癌物4mG閾值高出數百倍。他們建議使用此類電子設備時保持至少 30 公分的距離。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建議,韓國、美國、歐盟等主要國家均採用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的標準作為電磁輻射安全的基礎。雖然韓國的安全標準將輻射暴露限制在833mG,這比2000mG的國際限制更嚴格,但不符合國內標準的外國產品可能仍會被非法銷售。因此,建議消費者在透過境外銷售商或代購購買此類產品時,應查看合格評定認證,以確保安全。 |
以色列 | 通訊部長指示審查消除通訊設備進口障礙和豁免的情況。 作為開放通訊市場競爭和降低生活成本努力的一部分。第一步,將對 4 種無線設備給予全面的商業和個人進口豁免:家用或辦公室視訊投影機、遊戲機、無線充電器和用於改善聽力的人工耳蝸植入設備。前三種產品將因歐洲標準化 (CE) 獲得豁免,而人工耳蝸植入設備將獲得全面商業豁免。 此外,帶有攝影機的嬰兒感測器(Baby Sense / Monitor)在個人進口時將獲得豁免。 通訊部發布了一份修訂《無線電報條例》的備忘錄,其中要求全面豁免一些項目。此舉預計將減少監管並消除無線設備進口商的障礙,他們將不再需要向該部申請或獲得該部的批准才能進口該產品。 |
越南 | 越南資訊通信部 (MIC) 於 2024 年 8 月 23 日發布了關於使用互聯網協議 (IP) 監視器基本資訊安全要求的國家技術法規草案通知。 QCVN 135:2024/BTTTT 草案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強制實施,IP 攝影機需要獲得資訊安全管理局的型式批准認證和符合性聲明。 |
約旦 | 約旦電信監理委員會(TRC)發布新的電信設備指令,該規定自 2024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 主要變更如下: 1. 自 2024 年 9 月 15 日起,新的和展延的型式認可證書的有效期限為 1 年。此前,證書的有效期限為3年。 2. 用於型式認證申請的測試報告應由 ILAC 認可的實驗室出具。 3. 如果(品牌、產品描述、製造商名稱和證書持有者名稱)和 TRC 確定的任何其他詳細資訊發生變更,應向 TRC 提交修改申請。對有效證書進行修改,不影響其有效期限。如果對已核准的產品(型號、技術、規格/要求/標準)進行變更,則應向 TRC 提交新的申請。 4. 如果該認證申請需要樣品,樣品將在要求測試後返還,否則將由管理局處理。 5. 更新了豁免清單。一些以前豁免的產品現在需要批准,例如: (1) 筆記型電腦。 (2) 交換器、防火牆、伺服器。 (3) GPS 導航接收器。 |
約旦 | TRC鼓勵製造商立即為先前豁免的設備申請型式核准證明。豁免產品仍可在自願的基礎上獲得批准。更新後的豁免產品清單包括: (1) 印表機、影印機、顯示器、桌上型電腦。 (2) 不包含任何高功率無線電功能的有線和無線攝影機。 (3) 僅支援藍牙技術的短距離裝置。 (4) 衛星電視接收器。 (5) 不含無線電通訊模組的有線電話。 6. 指引中納入了新的標籤要求: (1) 標籤應貼在包裝、使用手冊和/或設備本身。 (2) 接受電子標籤。 (3) 標籤應包括製造商名稱、品牌、型號、行銷名稱和IMEI(僅適用於包含蜂窩模組的產品)。 |
香港 | 2024年8月26日,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OFCA)發布了新的一致性規範HKCA 1084,題為「無線設備輻射安全一致性規範」。相應地,題為「一致性測試規範—使用者電信設備的安全和電氣保護要求」的一致性規範 HKCA 2001 也已更新。 HKCA 1084 規範規定,在與人體近距離(最多 20 公分)的範圍內運作的無線設備必須符合由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發布的《ICNIRP 限制暴露於電磁場指南 ( 100 kHz 至300 GHz)》中規定的特定吸收率 (SAR) 和入射功率密度的技術要求。 隨著 HKCA 1084 的推出,HKCA 2001 也進行了更新,定義了符合 HKCA 1084 規範的過渡期,具體如下: 1.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接受 HKCA2001 或 HKCA 1084 的合規性。 2. 自2026 年1 月1 日起,將強制遵守HKCA 1084。 |
塞爾維亞 | 電子通訊和郵政服務監理局在其規定的權限和期限內通過了以下規則手冊,並於 2024 年 7 月 27 日生效: 關於制定無線電頻段880–915/925–960 MHz無線電頻率分配計劃的規則手冊(“RS官方公報”,2024年7月19日第61/24號),制定了無線電頻率分配計劃移動/固定通信網絡-MFCN,為塞爾維亞共和國領土提供880-915/925-960 MHz 無線電頻段的公共電子通訊服務。在本規則手冊生效之日,GSM/DCS 1800 無線電系統頻率分配計劃(“RS 官方公報”,第 17/08 和 112/14 號 -其他規定)不再適用。 |
塞爾維亞 | 關於制定無線電頻段1710-1785/1805-1880 MHz無線電頻率分配計劃的規則手冊(“RS官方公報”,2024年7月19日第61/24號),制定了無線電頻率分配計劃移動/固定通信網絡-MFCN,為塞爾維亞共和國領土提供1710-1785/1805-1880 MHz 無線電頻段的公共電子通訊服務。在本規則手冊生效之日,關於制定無線電頻率分配計劃以在無線電頻段 1710-1785/ 1805-1880 MHz 內運行的規則手冊(“RS 官方公報”,第 112 號) /14 和125/14) 不再適用。
關於確定普遍服務義務的方式、詳細程度以及普遍服務提供資料發布方式的規則手冊(《塞爾維亞官方公報》,2024年7月19日第61/24號),將於2025年1月1日起適用,更嚴格地規定了普遍服務義務的確定方式、詳細程度以及普遍服務提供準確數據的發布方式。 指定提供普遍服務的商業實體有義務公開這些數據,特別是有關地理可用性、價格、存取和使用要求以及普遍服務提供品質的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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